雲林縣立東仁國中載具建置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
113年01月19日期末校務會議通過
壹、借用及歸還辦法:
一、本原則所稱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二、配合生生有平板計畫,學生及教師使用之載具目前存放於電腦教室,平時由資訊組保管。
三、教師借用之載具由教師自行保管,由資訊組長每學期負責盤點。
四、請勿修改Apple ID,造成公用系統問題,請以學校原配發平板之Apple ID使用不要更改設定。
五、借用教師領取載具,需清點數量及相關配件。
六、歸還載具時,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。載具繳回後,不負資料保存之責。
七、若經登記逾三天未歸,違反規定兩次,取消其借用權利。
八、歸還必須註記歸還時間,資訊老師檢查設備是否完整歸還。
九、載具只開放學校老師借用,不開放學生及家長借回使用。
十、歸還時,借用老師須將所借平板插入充電車充電。
貳、保管與使用辦法:
一、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,避免載具受到污損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。
二、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(含皮套)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;非經管理單位同意,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,任何軟體安裝皆須至資訊教師同意。若違反規定造成載具故障,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。
三、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,使用載具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: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四、載具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,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、聊天交友,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;若經察覺借用人違反本項規定,即刻取消其借用權利,收回載具。
五、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載具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。
六、載具為輔助學習工具,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,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設備。於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,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,不得從事無關該堂課程之利用。如違反本規定經任課教師反應者取消其借用權利。
參、損壞、遺失處理與賠償:
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,應主動通知資訊教師並將設備歸還,交由校方資訊人員檢視。若有下列情況時,應負賠償責任:
1. 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,送廠維修之費用。
2. 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。
3.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,借用者應購同型設備賠償或以原設備購買金額賠償校方。
肆、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遇有特殊情形,資訊教師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者不得異議,並需配合辦理。
二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三、借用人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,方得進行借用。
四、本辦法經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