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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,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,得否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一案。

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1日臺教人(四)字第1100055239號書函副本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