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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縣110學年度國中小教師積分審查作業要點摘錄,請依說明辦理。


一、依據「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有關縣外介聘獎懲及進修積分採計期間依「110年臺閩地區國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」應為105年4月30日至110年4月29日止(含留職停薪年資)特此更正。

三、為使介聘作業順利進行,請各校詳閱介聘相關規定(表件),並提早規劃各項人事作業,避免影響教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