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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處理原則」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 

發文字號:府教國一字第1132443660號 

 附件:如說明 (113YE36388_1_04093939442.pdf、113YE36388_2_04093939442.pdf、 113YE36388_3_04093939442.pdf) 
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處理原則」,並自 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 

說明:檢送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處理原則」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