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(鎮、市)公
所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表」及對照表各一份,並自中華
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實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配合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1358號函修
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,修正「雲林縣政府暨所屬
機關學校及各鄉(鎮、市)公所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
表」。
二、 各機關單位員工出差之派遣應嚴格控管,旅費應按出差必
要路程計算之,以最直接、省時及最節省方式為之。
三、 旨揭修正資料,可自行至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-主計
處-公布欄-縣府公告下載。